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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平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东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对东平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基本信息

东平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泰安市东平县佛山街西首,东平弘德医院以北,中心地理坐标:E 116.417442°,N 35.941606°,地块面积7498.00m2,合11.2470亩现拟将本次调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并用作东平县疾控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用地,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2、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泰安市东平县佛山街西首,东平弘德医院以北,占地面积7498.00m2,合11.2470亩。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快速检测等得到信息的分析,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时期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3、       调查建议

1、在地块利用过程中,地块使用权所属单位应密切留意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内容。

2、在该地块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3、在地块利用过程中,及时清理地块内建筑垃圾及产生的生活垃圾,并按相关规定将其运输至指定场所进行安全处理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运输处理,同时应避免清理过程中堆放物的遗散。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0538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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