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关于《东平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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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东平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基本信息

东平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泰安市东平县滨河路以南、平湖路以东,地块面积共计31429.00m2。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2020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J〔2020〕30号批复(2020年第6批)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根据《东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6-2030年),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

2、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泰安市东平县南部,滨河路以南,平湖路以东,地块面积31429.00m2。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3、调查建议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内容。

3、地块内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议及时清理、运输至指定场所进行安全处理,在清理过程中,应避免堆放物的遗散。

 

 

委托单位:东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063352955

关于《东平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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