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东平2021-3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基本信息
东平2021-3号地块位于泰安市东平县无盐村,东平县水文局东北侧,韩山南侧,地块面积共计2533.00m2。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20〕144号批复(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根据东自资规[2020]第91号文件,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结合现场踏勘,地块内北侧已建成蓝鹰培训学校教学楼,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二类用地。
2、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泰安市东平县东南部,东平县水文局东北侧,地块面积2533.00m2。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可以忽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二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调查建议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内容。
3、地块内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议及时清理、运输至指定场所进行安全处理,在清理过程中,应避免堆放物的遗散。
委托单位:东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06335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