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关于《成武县乐城河公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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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成武县乐城河公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 基本信息

成武县乐城河公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4号地块位于菏泽市成武县通乐路以东、堤口路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5.899549°N 34.955143°,地块面积为7247m2,合10.8705亩。原权属单位为永昌办事处西刘楼居民委员会、东刘楼居民委员会和东关居民委员会,原用地类型为水浇地,其中属永昌办事处西刘楼居民委员会水浇地1607m2、东刘楼居民委员会水浇地3205m2和东刘楼居民委员会水浇地2435m2。根据《成武县中心城区规划图》(2020-2030年),该地块拟规划为绿地与广场用地中公园绿地(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分析确认成武县乐城河公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4号地块的内部及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时期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在地块利用过程中,地块使用权所属单位及地块周边居民应密切留意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内容。

2、在该地块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3、建议在地块利用过程中,及时清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并按相关规定将其运输至指定场所进行安全处理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运输处理,同时应避免清理过程中堆放物的遗散。

 

委托单位: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8906334230

关于《成武县乐城河公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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