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成武县乐城河公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 基本信息
成武县乐城河公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3号地块位于菏泽市成武县会文路以南、永顺路以东,地块面积为11296m2,合16.9440亩。地块原使用权单位为文亭街道办事处烟庄村民委员会,其中水浇地9510m2、农村道路205m2、沟渠1581m2,根据《成武县中心城区规划图》(2020-2030年),该地块拟规划为绿地与广场用地中的带状公园用地(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时期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三、调查建议
1、在地块利用过程中,地块使用权所属单位应密切留意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内容。
2、在该地块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3、在地块利用过程中,及时清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并按相关规定将其运输至指定场所进行安全处理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运输处理,同时应避免清理过程中堆放物的遗散。
委托单位: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356238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