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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平县2020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东平县江河文达中学委托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对东平县2020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场地概况

东平县2020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位于泰安市东平县宿城村,地块面积74761.00m2,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202012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J [2020]34号批复,该地块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根据《东平县西南片区城市规划图》(2018-2035年),地块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该地块内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无各类槽罐存放,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无管线和沟渠;调查地块内无企业生产活动,也未发现遗留的污染遗迹,现场无异味;地块周边主要为小区、学校等;根据现场调查,本地块现状原种植作物已枯黄,未有新的耕种行为的,地块边界开始建设围墙,地块内搭建两处帐篷供施工人员休息,地块整体尚未开发建设。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无固体废物,现场快速检测表明地块表层土壤未受到污染。

3、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东平县2020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块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分析确认东平县2020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块的内部及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时期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联系人: 王工                 电话:18053831205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filedownload/291224

关于《东平县2020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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