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关于《东平2020-2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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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东平2020-2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基本信息

        东平2020-24号地块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罗庄村,中心地理坐标:E 116.439103°,N 35.918630°,地块面积44762.00m2,合67.143亩。地块原权属单位为东平县东平街道罗庄村用地类型为农用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平县2012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1323号)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被征收。根据《东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2、调查结论

         1、东平2020-24号地块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罗庄村,地块范围东至城建首府小区,南至罗庄村土地,西至罗庄村居民点,北至罗庄村土地和惠泽澜庭小区,地块面积44762.00m2,合67.143亩。地块原为罗庄村农用地,2012年收储后未开发,仍作为农用地使用,种植的农作物有玉米、小麦、蔬菜和棉花。

         2、本次调查按照系统随机布点法进行布点,并按照评审会专家意见补充1个采样点位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9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9个(包括4个平行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二噁英类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S1(补充)点位土壤样品中甲醛均未检出。

        3、本次调查利用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1眼,下游对照监测井1眼,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大多数常规参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和锰不能满足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和人类活动有关。

综合以上内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3、调查建议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内容。

        3、地块内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议及时清理、运输至指定场所进行安全处理,在清理过程中,应避免堆放物的遗散。

 

 

委托单位: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山东国立环境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065560275

关于《东平2020-2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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